国网上海市电力公司、各有关发电企业:根据《关于优化调整本市天然气发电上网电价机制有关事项的通知》(沪发改价管〔2019〕36号)确定的气电价格联动机制,决定联动调整我市天然气发电上网电价,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全年发电利用小时300小时(含)以内的电量电价,在上述电价基础上每千瓦时增加0.15元,在上述电价基础上每千瓦时增加0.1元,容量电价保持不变,全年发电利用小时5000小时(不含)以上的电量电价执行本市燃煤发电基准价,容量电价保持不变,(三)天然气分布式发电机组的单一制上网电价调整为每千瓦时1.0284元,二、本通知自2023年4月1日起执行,附件:天然气发电机组上网电价调价表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3年3月28日附件天然气发电机组上网电价调价表单位:元/月·千瓦,元/千瓦时机组类型电价类别电价标准调峰机组容量电价37.01电量电价0.6749热电联产机组(含小型背压式机组)容量电价36.50电量电价2500(含)小时内:0.69912500(不含)-5000(含)小时内:0.61875000小时以上:0.4155分布式机组电量电价1.0284注:9E调峰机组发电利用小时300(含)以内,电量电价每千瓦时增加0.15元,在上述电价基础上每千瓦时增加0.1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