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单位:为树立零碳创建标杆,助力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实现,根据《上海市绿色制造体系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沪经信节〔2021〕465号)、《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工业和通信业节能降碳“百一”行动计划(2022-2025)的通知》(沪经信节〔2022〕167号)有关安排,现组织开展2023年度零碳创建和标杆单位征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要求(一)申报主体:工厂、数据中心、园区,(二)申报类型:零碳创建单位、零碳标杆单位,(三)申报材料:申报主体参照T/SEESA009-2022《零碳工厂创建与评价技术规范》、T/SEESA010-2022《零碳园区创建与评价技术规范》、T/SEESA013-2022《零碳数据中心创建与评价技术规范》、T/SEESA014-2022《零碳物流园区创建与评价技术规范》实施创建,并自主委托具备能力的第三方机构完成2022年度第三方评价报告(附件)(标准文本下载http://www.emcsh.org/article.php?name=20230316093515)(四)第三方机构应具备碳盘查的能力,并对碳盘查结果准确性和评价结果的真实性负责,二、申报程序(一)申报主体于5月20日和9月20日前将申请材料一式五份连同电子版,报送至节能和综合利用一门式窗口(地址:中山北一路121号A1楼1楼),(二)市经信委将委托专业机构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和现场考察,对通过评审的名单进行发布,附件:零碳工厂(数据中心、园区)第三方评价报告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2023年3月29日(联系人:王茜茜23112730,18817924758)附件:零碳工厂(数据中心、园区)第三方评价报告.docx政策性文件留言咨询(注:1.只接收对该政策性文件的相关咨询;2.留言时请注明政策性文件名称)[返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