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开展智慧商圈、智慧商店示范创建工作的通知》(商办流通函〔2022〕129号)要求和全国智慧商圈、智慧商店示范创建工作座谈会精神,省商务厅决定开展湖南省示范智慧商圈、示范智慧商店创建工作,统筹推进全省智慧商圈、智慧商店创建工作,创建一批“湖南省示范智慧商圈”和“湖南省示范智慧商店”,认真学习商务部智慧商圈、智慧商店示范创建工作方案(附件1-4),注重将智慧商圈、智慧商店示范创建和城市商业体系建设、区域消费中心城市培育、步行街改造提升等工作有机融合,科学制定本地示范智慧商圈、示范智慧商店创建计划,(二)创建条件1.申报湖南省示范智慧商圈、示范智慧商店的商圈和商店,应已纳入各市州商务主管部门开展的智慧商圈、智慧商店培育工作,2.各申报商圈、商店应符合《智慧商圈示范建设创建评价指标(试行)》(附件2)、《智慧商店示范创建评价指标(试行)》(附件3)相关要求,3.智慧商圈、智慧商店所在市州商务主管部门推荐申报的文件(Word版及盖章PDF档各1份,根据《智慧商圈示范建设创建评价指标(试行)》(附件2)、《智慧商店示范创建评价指标(试行)》(附件3)对各地推荐的商圈、商店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和现场评审,由商务厅确认为“湖南省示范智慧商圈”“湖南省示范智慧商店”,并择优向商务部推荐报送全国示范智慧商圈、全国示范智慧商店,附件:1.智慧商圈建设指南(试行)2.智慧商圈示范创建评价指标(试行)3.智慧商店示范创建评价指标(试行)4.XX市(州)重点培育商圈、商店名单5.湖南省示范智慧商圈、智慧商店申报书湖南省商务厅2023年3月20日附件.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