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次申报条款及申报材料(一)奖励标准1、对2022年年销售额达到10亿元及以上的限上批发和零售企业,按照企业7-12月销售额的0.048%给予奖励,2、获得《宁波市商务局、宁波市财政局关于印发进一步促进商贸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试行)》(甬商务商贸〔2022〕115号)补助限上批发企业,即2022年新开业的限上批发企业,按照企业6-12月销售额的万分之三给予奖励,2022年同比实现正增长的限上批发企业,按照企业6-12月销售额的万分之三给予奖励,并纳入宁波市(高新区)限上统计的批发和零售企业,(二)申报材料1、宁波高新区服务业发展奖励申请表,2、申报第一条企业需提供2022年6月、12月增值税及附加税申报表:3、申报第二条企业需提供2022年5月、12月增值税及附加税申报表,存量限上批发业还需提供上年12月增值税及附加税申报表,2、街道、专业园企业(机构)将申报材料报送所属街道、专业园初审,将初审汇总表及申报材料一并报送区里相关科室复审,3、区重点企业(机构)将申报材料送相关科室审核,联系电话:89076375附件:宁波高新区服务业发展奖励申请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