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浙财建〔2020〕4号)文件要求和2023年生态环保重点工作的安排,现将计划列入2023年生态环境投资项目储备库清单予以公示,各有关单位、个人如有异议,请于公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通过电话、传真、信函等形式将意见建议反馈至金华市生态环境局东阳分局,以单位名义投诉的应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投诉的应署明真实姓名和联系电话,电话:0579-86640679传真:0579-86656087地址:东阳市人民路269号邮编:3221002023年环保投资项目储备库清单(第二批).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