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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前海管理局2023年度关于支持前海深港国际法务区高端法律服务业集聚的申报指南

前海管理局 | 2023-03-31
为做好2023年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以下简称“前海合作区”)支持法律服务机构及港澳法律专业人士在前海深港国际法务区集聚发展有关事项的申请工作,一、申报主体《支持办法》的支持对象是符合申报条件的前海合作区内参与前海深港国际法务区建设的法律服务机构、经营团队以及港澳法律专业人士,四、申报条件《支持办法》的支持对象为符合下列条件的前海合作区内参与前海深港国际法务区建设的法律服务机构、经营团队以及港澳法律专业人士:(一)在前海合作区依法注册或经行业主管部门审查同意、登记机关予以登记备案后在前海合作区设立,五、支持项目序号支持项目金额政策条款1境外知名律所与境内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联营落户支持一次性支持200万元第九条第一款2境外知名律所与境内非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联营落户支持一次性支持150万元第九条第二款3实施办法规定的境外知名律师事务所以外的其他境外律师事务所和境内非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联营落户支持一次性支持100万元第九条第三款4境外知名律师事务所设立代表机构落户支持一次性支持150万元第十条第一款5实施办法规定的境外知名律师事务所以外的其他境外律师事务所设立代表机构落户支持一次性支持100万元第十条第二款6国际法律组织(不含律所)落户支持一次性支持30万元第十一条7聘用港澳法律专业人士支持按照截止申报时每一名被聘用并实际开展业务的港澳法律专业人士每年3万元的标准,每个法律服务机构每年度最高可以给予40万元支持第十三条9律师事务所港澳法律专业人士支持按该港澳法律专业人士在内地律师事务所业务收入的30%给予扶持,第十四条10上一年度营业收入不低于200万元的新设立或新迁入满一年的律师事务所落户支持一次性支持10万元第十五条第一款11新设立或新迁入的仲裁、公证、司法鉴定、法律查明、商事调解、合规等机构落户支持一次性支持50万元第十五条第二款12对最近两个年度连续达到年营业收入3000万元以上、经营所得800万元以上的律师事务所或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总所的落户支持一次性支持100万元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13对最近两个年度连续达到年营业收入6000万元以上、经营所得1500万元以上的律师事务所的落户支持一次性支持200万元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14实施办法印发前已经申领过前海落户补贴、符合第十六条第一款规定条件的律师事务所的落户支持可一次性申请扣除原来落户支持资金后补差第十六条第二款15在前海合作区设立两年以上、上一年度经营所得150万元以上且上一年度经营所得较前一年度增长50万元以上的律师事务所的经营增长支持按年度支持经营所得增量部分的5%,租期不超过5年:(一)广东优秀律师事务所总所及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分所入驻前海国际仲裁大厦物业租金标准按上一年度入驻前海国际仲裁大厦物业市场评估租金标准的70%计算,(二)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的总所及境外律师事务所驻深代表机构入驻前海国际仲裁大厦物业租金标准按上一年度入驻前海国际仲裁大厦物业市场评估租金标准的50%计算,(三)粤港澳联营律师事务所、中外联营律师事务所、境外知名律师事务所驻前海代表机构、国际法律组织以及深港合作设立的法律服务机构入驻前海国际仲裁大厦物业租金标准按上一年度入驻前海国际仲裁大厦物业市场评估租金标准的30%计算,2.2023年深圳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管理局关于支持前海深港国际法务区高端法律服务业集聚专项资金申报承诺书,申报主体还应根据所申报条款提供以下分项材料:序号申报条款分项申报材料1第九条第一款(1)境外联营方律师事务所近三年登上国际法律评级机构钱伯斯(ChambersandPartners)《钱伯斯法律指南》或《法律500》(TheLegal500)榜单的证明材料,2第九条第二款境外联营方律师事务所近三年登上国际法律评级机构钱伯斯(ChambersandPartners)《钱伯斯法律指南》或《法律500》(TheLegal500)榜单的证明材料,(3)聘用的港澳法律专业人士与申请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聘用协议等复印件或其他证明港澳法律专业人士与申请单位所属关系的证明文件,(3)聘用的港澳法律专业人士与律师事务所签订的劳动合同、聘用协议等复印件或其他证明港澳法律专业人士与申请单位所属关系的证明文件,(三)同一法律服务机构同一年度内享受本办法规定的支持资金总额原则上不超过10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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