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安区各医疗卫生机构、各医学检验实验室、相关生物医药企业: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和《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进一步加强我区与人体健康有关的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工作,现组织开展2023年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培训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培训时间2023年4月6日(星期四)下午2:00二、培训地点宝安区卫生健康局5楼会议室三、培训对象我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的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人员,以及卫生监督执法部门承担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监督的执法人员,我区所辖(以实验室的地址所属辖区为准)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疾控机构、教学科研单位、海关检验检疫部门、第三方医学检验机构以及生物医药企业等机构设立的病原微生物实验室从业人员,包括实验室负责人、管理人员、实验人员以及其他需要参加培训的人员,四、培训方式及内容本次培训采用线上与线下相结合的方式,线下授课3学时(每学时按45分钟计算),线上观看教学视频不少于3学时,五、有关事项1.本次实验室生物安全培训是加强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的重要举措,积极组织有关人员参加本次培训,线下培训后进行现场考核,2.请参会人员于4月3日(星期一)下午5:00前扫描附件二维码填写报名信息,联系电话:27751408附件:实验室生物安全培训报名表深圳市宝安区卫生健康局2023年3月30日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