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南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2023年劳动保障书面审查工作的通知为进一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范用人单位劳动用工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天津市劳动保障书面审查办法》和《天津市用人单位劳动保障守法信用等级评价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决定自即日起至2023年7月15日开展劳动保障书面审查工作,对驻区各类用人单位是否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情况进行书面审查,具体要求如下:一、审查范围南开区内除已被天津市人社执法总队抽取的用人单位(见附件1:市人社执法总队随机抽取150个用人单位名单)外的各类用人单位,二、报送时间及方式即日起至2023年7月15日,三、审查程序(一)网上申报用工所在地为南开区的各用人单位对本单位用工情况进行自查,(二)现场审核各类用人单位可登陆南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www.tjnk.gov.cn/RLSBJ1783/TZGG7035/index_8.html“表格下载”栏目下载《劳动保障书面审查报告书》(见附件2)及《用人单位书面审查应提交材料目录》(见附件3)进行填写申报,并携带相关书面材料到天津市南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用人单位可在书面审查结束前携带自行打印的书面审查报告书,到天津市南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加盖书面审查专用章,四、工作要求凡用人单位未按照要求报送书面审查报告书,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注意:相关附件请至南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表格下载”栏目下载,南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3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