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科字〔2023〕24号各市科技局、财政局、税务局,各有关单位: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有关规定,经山东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机构组织企业申报、专家评审等程序,并经全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备案,现补充认定山东捷利尔生物工程科技有限公司等143家企业为2022年高新技术企业,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有效期为3年,请你们切实做好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落实工作,强化对高新技术企业的培育和支持,加快新旧动能转换,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附件:山东省2022年高新技术企业补充认定名单附件下载:山东省2022年高新技术企业补充认定名单.pdf山东省科学技术厅山东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2023年3月30日(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