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支持电商企业做大做强对利用电子商务第三方平台、自营平台销售实物商品的企业,年度网络销售额超过200万元的,给予一次性3万元奖励,单个企业最高奖励合计不超过10万元,二、支持电商企业上限入统对利用电子商务第三方平台、自营平台实现实物商品网络零售额超过500万元且当年纳入统计联网直报的企业,给予一次性5万元奖励,四、支持电商直播账号发展对年度净新增粉丝5000人以上,每新增粉丝1000人、网络销售额1万元,每个直播账号年度最高奖励合计不超过2万元,五、给予快递物流补助对电商企业利用电子商务第三方平台、自营平台销售实物商品产生的快递费给予补助,单个企业补助最高不超过5万元,对电商企业利用电子商务第三方平台、自营平台销售实物商品产生的物流费(不含快递费)给予补助,单个企业最高奖励不超过5万元,六、支持电商优秀服务企业发展为本县电商企业提供软件开发、代理运营、网店建设、营销推广、影像拍摄、资金结算、产品包装、文化创意等服务的电子商务服务企业(提供第三方交易平台服务的企业除外),年度服务非关联企业5家以上且年服务收入超过1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