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为保证区级政府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经研究,同意下达2023年第四批政府投资项目投资计划,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本批计划下达的政府投资项目根据年度收储计划安排及收储进度,同意下达同安区收储项目区级配套资金5000万元,其中:厦门同安置业有限公司下达5000万元,二、相关要求1.本批次下达资金主要用于同安区2023年度土地收储项目资金保障,项目建设单位资金二次分配方案应及时报区发改局、财政局备案,2.凡属区财政性资金(或基金)投资的项目,必须严格按《厦门市同安区区级财政性投资基建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厦同政〔2017〕123号)、《关于修订厦门市同安区区级财政性投资基建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厦同政〔2019〕3号)及《关于修订厦门市同安区区级财政性投资基建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等文件部分条款的通知》(厦同政〔2020〕71号)执行,3.所有建设项目应及时向区发改局报告计划执行情况和急需解决的问题,以便及时协调解决,特此通知,厦门市同安区发展和改革局厦门市同安区财政局2023年3月24日(同安区财政局备查文号:同财备〔2023〕7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