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为加快推动文化产业创新发展,根据《深圳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资助办法》(深府规〔2020〕2号)、《深圳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扶持计划操作规程》(深文规〔2020〕3号)相关规定,我局决定组织实施2024年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储备项目申报工作,现就项目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单位需具备的基本条件根据《深圳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扶持计划操作规程》第四条规定,申报单位应具备如下基本条件:(一)申报主体为深圳市行政区域内(含深汕特别合作区)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从事文化产业开发、生产经营和中介服务、研究活动的单位,申报主体应已在深圳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网上申报系统注册填报单位基本信息,并经审核认定为文化产业经营单位,注册要求见《关于深圳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网上申报系统切换和文化产业经营单位注册认定的通知》http://wtl.sz.gov.cn/ztzl_78228/tszl/whcy/shgg/content/post_8602952.html,(六)申报主体按要求向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报送统计数据,三、申报方式所有项目申报均通过网上系统填报,申报单位登录我局官网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网上申报系统(https://wczxzj.szwen.cn),四、注意事项(一)申报单位提交的经营指标数据应与报送市区统计部门的数据保持一致,如果发现有中介机构和个人假借我局领导和工作人员名义向企业收取费用的,深圳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2023年3月30日附件:申报指南附件.zip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