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石家庄市财政局、石家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石家庄市就业创业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石财规〔2018〕3号)文件第七条规定,对招用2年内高校毕业生,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办理就业登记、缴纳社会保险的中小微企业,按其为高校毕业生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给予相应劳动合同期限的社会保险补贴,不包括高校毕业生个人应缴纳的部分,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拟发放河北菲斯克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社保补贴壹万捌仟贰佰贰拾壹元贰角贰分(小写18221.22元)、河北环海物流有限公司社保补贴贰仟肆佰肆拾柒元玖角肆分(小写2447.94元)、河北筑能工程技术有限公司社保补贴叁万贰仟伍佰捌拾伍元肆角肆分(小写32585.44元)、河北今日教育科技有限公司社保补贴壹万贰仟伍佰肆拾叁元肆角壹分(小写12543.41元)、河北财学会计服务有限公司社保补贴壹万叁仟伍佰贰拾伍元贰角(小写13525.20元)、石家庄宝翔行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社保补贴玖万零伍佰贰拾元陆角伍分(小写90520.65元),共计拾陆万玖仟捌佰肆拾叁元捌角陆分(小写169843.86元),现将情况(见附件)予以公示,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提出,过期不再受理,公示时间:2023年3月30日至2023年4月3日受理电话:0311-66086833附件:附件-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花名册桥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3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