鼓励市场主体开展本企业或专业合作社自有产品设计、商标注册、专利申请、企业标准认证、产品溯源、绿色及有机认证、良好企业规范认证、冷链仓储建设等,三、支持政策(一)物流配送体系建设1.县级物流配送中心、镇、村站点建设,按照不超过总费用40%的标准予以补助,每个镇级物流配送站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1万元,对县内网络上行和下行平台年交易额达1000万元的市场主体,按照不超过总费用40%的标准予以补助,单个市场主体每年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30万元,且连锁站点达10个以上、年交易额达500万元以上的企业,按照不超过总费用40%的标准予以补助,单个企业每年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20万元,经县政府授权成功注册“江安味道”等区域公共品牌商标的市场主体,按照不超过总费用40%的标准予以补助,单个推广活动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10万元,按照10万元/年的标准进行定额补助,单个企业每年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1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