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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墩镇人民政府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资金补助方案的通知

邵武市人民政府 | 2023-03-30
洪墩镇人民政府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资金补助方案的通知各村、镇直相关单位:根据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农业厅《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度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2〕97号)精神,下达衔接推进乡村振兴(产业发展)补助资金,结合我镇实际情况,将资金补助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资金使用内容及标准围绕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资金主要用于以下三个方面:(一)支持脱贫户自主经营、自主创业,每户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10000元,(二)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动脱贫户5户及以上)带动脱贫户发展生产、稳定就业,每带动1户补助5000元,每个经营主体(项目)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三)支持150个巩固脱成果任务较重(脱贫户5户及以上、平潭低收入农户5户及以上)且村级集体经济薄弱的建制村补齐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和小型公益性基础设施短板,主要用于水、电、路、网等农业生产配套设施以及垃清运等小型公益性生活设施建设,具体项目(应确保年内完成)和补助资金由县级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具体补助标准如下:序号项目规模补助标准(元)备注1禽类养殖(鸡、鸭、鹅等)30只以上每只补助20元2小型畜类养殖养殖兔子等10只以上,羊等养殖1只以上兔子每只补助40元,羊等每头补助500元3大型畜类养殖(牛等)每头补助20004经济作物种植1亩及以上2000投资金额超过5000元3亩及以上5000投资金额超过10000元5亩及以上10000投资金额超过30000元5毛竹山、杉木林5亩以上300015亩以上50006养鱼3亩以上每亩补助1000元7水稻5亩及以上每亩补助200元8养蜂每箱补助每箱补助400元二、资金申请程序(一)脱贫户资金申请:脱贫户向村委会提出申请(脱贫户提供帮扶责任人签名的申请表、生产项目的相关佐证、身份证复印件、银行卡复印件)→村委会组织村民代表评议→村级公示→上报乡镇→驻村干部入户审核→乡镇公示→发放资金→上报市扶贫办备案,(二)生产性重点项目资金申请:合作社、龙头企业向所在村提出申请(合作社、龙头企业提供申请表、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帮扶贫困户协议、对公账号)→村委会组织村民代表评议→上报乡镇→驻村干部审核→乡镇公示→发放资金→上报市扶贫办备案,三、资金管理要求村、各相关部门要严格按照《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21〕19号)有关规定,要全面推行公告公示制度,并做好资金绩效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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