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培育认定管理暂行办法》政策解读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局:现将《四川省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培育认定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实际做好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培育认定工作,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2023年3月22日四川省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培育认定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决策部署,第四条经济和信息化厅负责统筹协调全省集群培育认定工作,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负责本地区集群培育认定工作,鼓励省级产业投资基金、省中小企业发展基金等各类投资基金支持集群中小企业发展和重大项目建设,第七条将支持集群培育发展作为全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的重要内容,加强对本地区集群培育发展的支持,第九条各级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及时总结本地区集群培育发展的经验做法、成绩亮点,第十二条申报集群应当符合四川省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认定标准(见附件),第十七条市(州)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本地区省级集群发展情况的持续跟踪和监测,一类地区集群中小企业有效发明专利年均增长率不低于12%,二类地区集群中小企业有效发明专利年均增长率不低于10%,三类地区集群中小企业有效发明专利年均增长率不低于8%,建立了完善的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体系和专业化的集群发展促进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