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乡(街道)发展服务办公室、经济开发区经发科:为充分发挥象山县数字经济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的推进和引导作用,二、重点扶持方向和资助标准(一)企业上规模奖励对软件信息服务企业年度营业收入首次达到500万元、1000万元、2000万元以上的,嵌入式软件企业(系统集成企业)年度软件营业收入首次达到1000万元、2000万元、5000万元以上的,数字经济核心产业工业企业年度营业收入首次达到2000万元、5000万元、1亿元以上的,分别一次性给予10万元、20万元、30万元奖励,三年内营业收入首次达到1000万元以上的,最高补助不超过50万元,2.每引进或并购一家软件企业且实到注册资金200万元以上的,给予项目引荐人3万元奖励,给予项目引荐人10万元奖励,(三)软件企业素质提升奖励1.对自行研发经认定的软件产品,单个企业每年补助总额不超过2万元,单个企业最高8万元,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10万元奖励,(五)参展奖励对参展数字经济大会(智博会)、互联网大会等展会的企业给与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