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为了全面推进我县社会主义新农村文化建设,深入贯彻落实县委办、县府办《关于调整海盐县新农村文化建设九项工程目标任务和保障措施的通知》(盐委办〔2009〕62号)、《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体育局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省扶持体育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浙财文〔2021〕30号)和嘉兴市体育局《关于下达2021年省、市体育发展专项资金项目计划(第五批)的通知》(嘉市体〔2021〕49号)精神,加快实施农民体育健身工程的建设,促进三个文明建设,推动了群众体育活动的开展,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体育健身需求,经研究,决定对2021年省级社区多功能运动场、全民健身广场、省级老年活动中心、百姓健身房、“运动家”智慧体育社区等项目进行补助共234.2万元(详见附件),经费列支省、市补基金预算“2296003用于体育事业的彩票公益金支出”科目,各镇(街道)收到专款后应及时下拨到各有关单位,确保专项转移补助资金专款专用,附件1:2022年度体育事业发展专项补助资金分配表海盐县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2022年3月1日2022年度体育事业发展专项补助资金分配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