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扬州市广播电视季度新闻奖评选办法》等有关规定,3月28日,我局组织专家对有关单位报送的2023年第一季度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作品进行了评审,现将评审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3年3月29日-2023年4月3日,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扬州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反映,地址:扬州市邗江区秋雨东路29号1号楼212室,联系人:钱香林电话:0514-87370550邮箱:YZ87370550@163.com附件:扬州市2023年第一季度广播电视、网络视听作品和纪录片评选结果汇总表.pdf扬州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2023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