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养老机构等级评定管理办法》和《浙江省养老机构等级评定工作实施细则》(浙民养〔2020〕111号)要求,经湖州市养老机构等级评定委员会评审并公示,确定12养老机构为三星级养老机构,现予以公告如下:1.湖州蜀山养护院有限公司2.湖州市南浔区久安老年福利中心3.湖州市南浔区练市久安老年福利中心4.德清县社会福利院5.德清爱暮佳颐养中心6.德清县元墅颐养中心7.安吉县社会福利中心8.递铺街道新新社会福利中心9.长兴康达老年颐养中心10.长兴元墅景程老年公寓11.湖州环湖亦家养老服务有限公司(凤凰医养中心)12.湖州明德医养服务有限公司湖州市民政局2023年3月29日3535930-8928-17-公告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