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加强既有经营性自建房安全管理(一)严格落实主体责任,督促指导产权人和使用人加强房屋日常管理,二、严格新增经营性自建房监管(一)加强规划建设审批管理,组织相关部门加大对违法建设和违规经营自建房的执法力度,落实市、县房屋安全监管责任,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牵头会同有关部门全面加强经营性自建房监管,依法依规协同做好经营性自建房安全管理工作,落实各审批部门安全监管责任,督促产权人和使用人落实房屋安全责任,(三)加强房屋安全鉴定管理,加强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和从业人员管理,逐步将经营性自建房用地、规划、设计、施工、竣工验收、改扩建和经营等环节信息以及房屋建成年代、结构类型、排查整治和安全鉴定等房屋安全状况纳入系统,各地要完善经营性自建房质量安全以及房屋检查、安全鉴定等相关标准,各地要切实加强经营性自建房安全管理,规范经营性自建房用地、规划、建设和经营审批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