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市监认证规〔2023〕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管局(厅、委)、党委网信办、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公安厅(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市场监管总局、中央网信办、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就开展国家统一推行的网络安全服务认证工作提出以下意见,一、网络安全服务认证工作坚持“统一管理、共同实施、统一标准、规范有序”的基本原则,市场监管总局、中央网信办、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根据职责,促进网络安全服务产业健康有序发展,二、网络安全服务认证目录由市场监管总局会同中央网信办、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根据市场需求和产业发展状况确定并适时调整,现阶段包括检测评估、安全运维、安全咨询和等级保护测评等服务类别,认证规则和认证标志由市场监管总局征求中央网信办、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意见后另行制定发布,协调解决认证体系建设和实施过程中出现的技术问题,并经市场监管总局根据各部门职责征求中央网信办、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意见后批准取得资质,九、网信部门、工业和信息化部门、公安部门依据各自职责,促进网络安全服务产业发展,依法查处有关违法行为,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中央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2023年3月15日(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