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宁波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0年度中央农业生产发展资金一地理标志农产品保护工程建设资金的通知》(甬财政发〔2020〕976号)和宁波市奉化区农业农村局、宁波市奉化区财政局《关于印发溪口雷笋地理标志农产品保护工程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奉农〔2020〕266号)文件精神,高质量完成溪口雷笋地理标志农产品保护工程项目建设任务,现对2022度溪口雷笋地理标志农产品保护工程建设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绩效自评,现将自评结果报告如下:一、项目概况2022年度溪口雷笋地理标志农产品保护工程建设专项资金166万元,项目承担单位为区农业农村局,区农业农村局负责按照《宁波市农业农村局关于溪口雷笋地理标志农产品保护工程项目建设的批复》(甬农复〔2020〕41号)批复内容、工作要求及实施方案的各项指标,从项目建设内容、实施单位、财政资金补助环节、预期效益等方面严格把关、精准策划、推动落实,二、项目实施及管理情况(一)资金计划、到位及使用情况1.资金计划及到位2022年财政预算安排:溪口雷笋地理标志农产品保护工程建设专项资金166万元,2.资金使用财政预算实际下拨166万元,根据《宁波市奉化区农业农村局关于下达溪口雷笋地理标志农产品保护工程8个子项目第三批补助资金的通知》(奉农〔2022〕273号)精神,下达项目补助资金615057.56元,根据《宁波市奉化区农业农村局关于下达溪口雷笋地理标志农产品保护工程第四批补助资金的通知》(奉农〔2022〕295号)精神,下达项目补助资金100万元,(二)项目资金管理情况严格按照规定进行管理,溪口雷笋在保护和培育溪口雷笋本土地方特色产品、打响溪口雷笋品牌、提升溪口雷笋市场竞争力和产品附加值、助推雷笋产业升级、促进绿色发展和农民增收等方面贡献了地理标志农产品的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