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绍兴市上虞区委办公室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等十个政策的通知》(区委办〔2022〕8号)、《上虞区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虞政办发〔2017〕134号)、《浙江省市场监管局关于进一步推进“品字标浙江制造”品牌建设的意见》(浙市监质[2019]6号)文件精神,对2022年度获得(或参与)“政府质量奖、上级标准(包括国家、行业、地方、团体标准)制修订、省“品字标”系列团体标准制订、“浙江制造”产品认证、通过标准化试点项目验收、QC成果、专利融入标准、绿色产品认证、上线“同线同标同质”公共信息服务平台、新入驻国家检验检测高技术服务业集聚区、新通过国家实验室认可等企业的奖励,以及承担国家、省级标技委秘书处(或工作组)企业的工作补助经费等事项进行了审核,并根据区财政局《关于告知涉企政策资金“一票否决”事项的函》、统计局《当年度无R&D经费统计支出名单》、税务局《标准化奖励税务核查清单》等要求,对应取消奖励或减半奖励的事项进行了审核,现将审核后符合奖励条件的企业予以公示,社会各界如对公示企业有意见,请在2022年3月29日前以书面、电话或电子邮件等方式向上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反映,反映人需提供真实姓名和确切的联系方式,一、拟获奖企业名单1.2022年企业获政府质量奖奖励建议方案2.2022年企业参与国家、行业、地方、团体标准制修订奖励建议方案3.2022年企业参与“品字标”系列团体标准制修订奖励建议方案4.2022年企业通过“浙江制造”产品认证奖励建议方案5.2022年承担国家、省级标技委秘书处(或工作组)企业的工作补助经费建议方案6.2022年企业通过各级标准化试点项目验收的奖励名单7.2022年获得省市QC质量成果的奖励建议方案8.2022年专利融入团体标准试点的奖励建议方案9.2022年绿色认证获证企业的奖励建议方案10.2022年成功上线“同线同标同质”公共信息服务平台企业的奖励建议方案11.2022年新入驻国家检验检测高技术服务业集聚区的检验检测机构奖励建议方案12.2022年新通过国家实验室认可奖励的企业奖励建议方案二、公示时间从2023年3月28日至2023年3月29日,公示期2天,三、联系方式区市场监管局地址:人民大道中段418号,联系电话:82399820,邮箱:23071998@qq.com,附件1-12奖励名单.doc绍兴市上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