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奖补范围发展柑橘、茶叶、中药材、畜牧、蔬菜等产业,三、奖补标准(一)柑橘产业,最高奖补不超过20万元,经营主体可以沿用《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巴东县农业特色产业发展奖补方案的通知》(巴政发〔2021〕9号)精神享受奖补资金,须先申报享受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后再兑现农业特色产业奖补(含农机购置补贴金额),按照400元/亩的标准奖补,按照300元/亩的标准奖补,奖补项目采取经营主体或农户申报、乡镇审核、县农业农村局审批备案的方式,乡镇人民政府为奖补项目验收责任主体,及时对所辖范围内经营主体或农户申报实施的奖补项目进行检查、指导、验收、公示,验收不合格的奖补项目在下一年度不得重复申报,向县财政局提供年度农业特色产业奖补项目的资金使用计划,对纳入奖补范围的经营主体或农户加强监督检查,本方案与《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巴东县农业特色产业发展奖补方案的通知》(巴政发〔2021〕9号)要求不一致的,并负责制定出台农业特色产业发展奖补项目验收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