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21年第12号)规定,为加强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保障公路设施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规范全县道路交通运输市场秩序,从源头上治理车辆超限运输违法行为,现将镇康县重点货运源头单位向社会公布,欢迎社会各界监督,监督电话:6630356,公示期:7天(自2023年3月29日至4月4日),镇康县重点货运源头单位名单序号源头单位负责人联系电话1镇康县振兴矿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宋钊刚186*****6842镇康水泥建材有限公司李国成137*****444镇康县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2023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