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城各企业:为鼓励企业积极开展化学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工作,按照省工信厅等三部门《关于组织申报化学仿制药一致性评价产品奖励项目的通知》要求,为做好我市化学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以下简称“一致性评价”)奖励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项目产品征集范围按照《关于落实鼓励化学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奖励政策的实施方案》要求,此次征集项目产品应为在2018年9月前已取得药品批准文号,截至2022年12月31日前已通过国家药监部门一致性评价认定或已完成实验获得受理文件的省产化学仿制药品,二、申报材料要求申报企业应向所在地工信、财政和市场监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供以下材料:(一)一致性评价产品奖励项目申请报告,(二)一致性评价产品奖励项目申请表(见附件),(三)申报奖励产品通过或获得受理的国家药监部门出具的文件和该产品注册批准文件,向所在区县工信部门申报,申报书按照目录、项目申报表、申请报告、产品注册批件、通过(或受理)一致性评价文件、专项审计报告、企业营业执照和生产许可证等证件、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函等次序,(二)辖区内符合条件企业于2023年3月29日前将上报文件和相关资料(联合上报文件4份,各区县、西咸新区、开发区工信部门和财政部门进行网上审查,(联系人:卢向洪电话:13092960609)附件:一致性评价产品奖励项目申请表.pdf秦创原(空港)工作部2023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