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春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定于2023年4月1日(星期六)、2023年4月2日(星期日)在宜春市开展劳动能力初次(复查)鉴定现场鉴定工作,请工伤职工准时参加,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鉴定时间2023年4月1日(星期六)、4月2日上午9时至12时,逾期不予鉴定,二、鉴定地点宜春市府西路1号市民服务中心一楼大厅三、参加鉴定的工伤职工应携带材料1.工伤职工本人的身份证或社保卡原件,2.疾病诊断证明、出院小结、医学光片等医学材料原件,已提交的可不重复提供,四、注意事项1.参加鉴定的工伤职工应严格按本通知的时间、场次准时到达鉴定地点,切勿聚集,2.工伤职工及其陪同人员应当按照新冠疫情防控要求佩戴好口罩,配合现场工作人员咨询调查、测量体温,3.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的初次(复查)鉴定结论,会及时通过邮政快递方式送达工伤职工及其用人单位,请务必在现场核实工伤职工和用人单位双方的收件地址,宜春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2023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