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人民政府: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县域创新驱动发展的若干意见》、《科技部关于印发<创新型县(市)建设工作指引>的通知》和《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推进县域创新驱动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根据《海南省建设创新型县(市)工作指引(试行)》相关规定与要求,现就申报创建2023年省级创新型县(市)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创建主体:县(市)人民政府(县级),二、申报创建创新型县(市)应具备的条件:本级财政科学技术支出等二十三项指标位居在我省中等以上,三、各申报创建县(市)须实事求是填写《海南省建设创新型县(市)工作指引(试行)》中相关附件(1),四、申报创建县(市)根据自身特点和发展定位,科技主管部门单位账号的用户名及密码由系统统一注册并配发,“单位管理员”帐号可以创建本单位“项目申报人”帐号,本单位的“项目申报人”帐号由单位管理员统一管理,项目申报人登录系统后在线填写申报材料《海南省创新型县(市)申报书》,确认无误后在线提交至本单位管理员进行审核,申报单位管理员对申报材料审核无误后提交至省科技厅,2、申报人在管理系统中填写正式申报书并扫描上传加盖公章的正式申报书封面页、审核意见页和承诺书,承诺项目申报单位上报的材料和数据真实、合法、有效,附件:海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海南省创新型县(市)工作指引(试行)》的通知海南省科学技术厅2022年3月2日(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