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为妥善安置乡村医生退休后的生活,充分调动乡村医生工作积极性,稳定现有的乡医队伍,吸引更多医学院校毕业生加入乡医队伍,为基层服务,根据《福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安市乡村医生养老保险方案的通知》(安政文﹝2014﹞397号)和《福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安市乡村医生养老保险补充方案的通知》(安政文﹝2022﹞56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下达2023年福安市乡村医生养老保险经费补助资金2567972元(详见附件),请各单位按照规定用途使用,做到专款专用,上述款项列2023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100399其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支出”,附件:2023年福安市乡村医生养老保险经费分配表福安市财政局福安市卫生健康局2023年3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