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戏曲名家工作室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市(州)文化和旅游局,厅直有关单位、机关各处室:《四川省戏曲名家工作室管理办法》已经中共四川省文化和旅游厅党组会议审议通过,四川省文化和旅游厅(以下简称文化和旅游厅)决定设立一批四川省戏曲名家工作室(以下简称工作室),由戏曲名家领衔的戏曲传承和人才培养工作平台,第二章职能与职责第五条文化和旅游厅负责工作室设立管理工作,第六条文化和旅游厅直属文艺单位、各市(州)文化和旅游部门作为工作室申请单位,第三章申报与评审第八条工作室申请单位(以下简称申请单位)应具备以下条件:(一)高度重视人才队伍建设,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向文化和旅游厅直属文艺单位或市(州)文化和旅游部门提出书面申请,文化和旅游厅直属文艺单位、市(州)文化和旅游部门负责汇总本单位、本地区工作室申报材料,文化和旅游厅艺术处根据工作室申请人和责任单位应具备的条件和资格,评审工作由文化和旅游厅艺术处或委托相关单位按程序组织实施,第四章实施与管理第十一条工作室领衔人必须按照申报材料所承诺的事项以及工作计划开展工作,由申请单位报文化和旅游厅同意:(一)因不可抗力需要延期完成工作,第六章考核与监督第十七条文化和旅游厅对工作室建设实施、经费管理使用等情况开展绩效考核、监督检查、中期评估、结项验收,第十九条工作室领衔人及申请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