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为加快推进智能建造试点工作,收集、推广智能建造技术在工程项目上的实际应用,已采用或具备采用智能建造技术的在建房屋工程项目,具备采用智能建造技术的新开工房屋工程项目,三、申报材料1.申报项目基本情况简介,4.申报项目智能建造技术使用报告,5.申报项目智能建造预期成果,各县级市(区)住建部门负责申报材料初审,填写《2023年度苏州市智能建造试点项目申报汇总表》(附件),连同全部纸质材料及电子版材料一并报送至苏州市推进智能建造试点城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办公室”),(三)评审公布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专家对各地推荐的试点项目申报材料进行评估、评审,试点项目申报单位每季度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智能建造实施情况有关的文字总结、图像、影像等佐证资料,每半年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一次试点项目专项考核,试点项目申报单位针对项目应用智能建造技术的情况,附件:苏州市智能建造试点项目推荐汇总表苏州市推进智能建造试点城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2023年3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