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宝安区区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宝规〔2022〕1号)和《宝安区奖励与支持股份合作公司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宝规〔2020〕1号,我中心组织开展了2021年度奖励优秀进步公司申报受理及评审工作,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根据《办法》的相关规定,经申报单位申请、考核评审、征求相关部门意见等环节后,我中心拟将该项目奖励列入《宝安区奖励与支持股份合作公司发展专项资金安排计划(第三十三批)》,现将有关拟奖励情况予以公示,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公示项目持有异议的,请在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注明通讯地址和联系方式)向我中心提出,单位提出异议的,应当在异议材料上加盖本单位公章,个人提出异议的,应当在异议材料上签署本人真实姓名(姓名不能打印),我中心对异议人的身份和所反映的情况予以保密,凡匿名提出异议的不予受理,受理异议单位:深圳市宝安区集体资产事务中心地址:宝安区创业一路1号区委区政府办公楼430室联系人:江先生,联系电话:29993892深圳市宝安区集体资产事务中心2023年3月27日附件:1.附件:宝安区奖励与支持股份合作公司发展专项资金安排计划表(第三十三批).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