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中央和省级就业创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川财社〔2019〕38号)文件精神,现将四川华曙律师事务所申报见习补贴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2023年3月27日至4月3日,在此期间,若有问题,欢迎群众以来电、来访形式向我中心反映情况和意见,公示电话:028—37612131问题反映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2:00--5:00)公示内容如下:序号见习生姓名身份证号码性别补贴时间段补贴月数补贴标准(元)补贴金额(元)见习基地名称1骆文靖42***************21女2022.2.14-2022.3.311.5132021483四川华曙律师事务所2022.4.1-2022.6.30315762022.7.1-2023.2.157.51970眉山市彭山区就业服务中心2023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