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科技局、市直有关部门、高校、科研院所及涉农企事业单位:为持续落实《哈尔滨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新时代深入推行科技特派员制度的实施方案》(哈厅字〔2020〕23号)文件,现将2023年度市级科技特派员选派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选派工作程序(一)选派人员与条件,在任期内的省级科技特派员及未来1年内有单位调动情况的人员不得参与选派,选派工作以各相关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为主体组织落实、审核、汇总、报送,各相关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与派出单位或科技人员双向对接,在确认派出单位同意、选派人员满足选派条件后,填报《2023年度市级科技特派员选派对象情况汇总表》(附件2)并征求选派单位意见后,二、经费保障市级科技特派员选派工作经费拨款至派出单位,派出单位要加强对派出人员的工作和经费监管,市科技局将对经费使用情况进行监管,三、有关要求1.各县(市、区)科技管理部门要向属地政府主要领导汇报科技特派员工作,2.各县(市、区)科技管理部门需于2023年3月30日前,将《2023年度市级科技特派员选派对象情况汇总表》电子版及纸件报送至市科技局农社处,邮箱:kjjnsc@163.com联系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中山路181号市民大厦哈尔滨市科学技术局农村与社会发展科技处附件:1.2023年度市级科技特派员乡镇科技需求表.xls2.2023年市级科技特派员选派对象汇总表.xlsx哈尔滨市科学技术局2023年3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