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宁波齐众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年产3000吨PLA环保降解材料生产线项目拟批准公告(慈溪分局)项目名称建设地点建设单位建设项目概况公众参与情况相关环保措施承诺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年产3000吨PLA环保降解材料生产线项目慈溪滨海经济开发区日显北路288号宁波齐众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主要建设内容为年产3000吨PLA环保降解材料生产线项目,将按照环评及批复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生活污水经预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后排入工业区污水管网,其中氨氮、总磷执行《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新建企业标准,废气处理喷淋废水定期经预处理后循环使用,密炼、熔融挤出废气及吸管挤出废气经收集、处理后通过高于15米的排气筒排放,废气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表5和表9限值,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表A.1规定的特别排放限值,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环保部公告2013年第36号)等要求设置危废贮存场所,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危险废物处置单位作安全处置,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书面听证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