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冯麓锦诉天津金狮盛世广告传媒有限公司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案件(津南开劳人仲裁字[2022]第807号)裁决书的公告天津金狮盛世广告传媒有限公司:本委受理的冯麓锦诉你单位劳动争议一案,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仲裁裁决书《津南开劳人仲裁字[2022]第807号》,津南开劳人仲裁字[2022]第807号裁决书主要内容如下:一、确认申请人与被申请人2021年4月20日至2022年2月22日存在劳动关系,二、自本仲裁裁决书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由被申请人一次性支付申请人2021年5月20日至10月7日未签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19392.88元,三、自本仲裁裁决书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由被申请人一次性支付申请人2021年11月8日至2022年1月7日违法约定试用期赔偿金7000元,四、驳回申请人第三项申请请求和第一项的部分申请请求,当事人对本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不起诉的,本仲裁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一方当事人拒不履行生效仲裁裁决的,上述裁决书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天津市南开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2023年3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