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升财政政策资金效能,各部门各单位项目支出一律不考虑上年度预算基数,市委、市人民政府部署的重大支出通过统筹存量资金与新增预算、结转资金与年度预算、财政拨款与单位资金相结合的方式予以保障,部门和单位在非财政拨款资金可以满足支出需要时,本级原则上不自行出台政策、不新增安排实事办理项目,预算安排要优先保障“三保”和政府债务还本付息等刚性支出,原则上不安排其他建设发展支出,各部门作为项目管理主体,严控不合理的工程变更而增加财政支出,结转1年以上的省、湘潭市级、本级项目资金等财政拨款,以及沉淀闲置、低效无效的单位资金全部收回或上缴财政,将财审联动结果作为完善政策、安排预算、改进管理的重要依据,政府投资项目无资金来源不立项、无预算不开工,强化财政干部专业能力培训,对本单位重大预算管理等方面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和财政运行风险负总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