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的指导意见》(中办〔2019〕42号)、《自然资源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做好自然保护区范围及功能分区优化调整前期有关工作的函》(自然资函〔2020〕71号)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统一部署,2020-2022年我县开展了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工作,整合优化数据经国家专班技术审查确定,初步形成了吉水县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数据成果,根据《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办公室自然资源部办公厅生态环境部办公室关于报送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方案的函》(办函保字〔2023〕33号)要求,现将整合优化后自然保护地调整范围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3月24日-2023年3月29日,如有异议,请实名向县林业局反映,联系人:肖秋龙联系电话:0796-8683227电子邮箱:lyjb1227@163.com吉水县人民政府2023年3月24日附件:吉水县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调整范围图.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