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付佳、伊茹汗、王丹、张钧瑞诉海柏思美凯龙店(天津)艺术培训学校有限责任公司劳动争议仲裁案件开庭通知书等法律文书的公告海柏思美凯龙店(天津)艺术培训学校有限责任公司:本委已受理付佳、伊茹汗、王丹、张钧瑞诉你单位要求支付计时工资等的劳动争议案件(津北辰劳人仲案字〔2023〕第457、458、459、460号),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仲裁申请书副本、开庭通知书等法律文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书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十日内,逾期不影响案件处理,本委定于2023年5月12日上午9时在本委仲裁庭(地址:天津市北辰区果园南道2号院内1楼仲裁庭2)开庭审理此劳动争议案件,请准时参加庭审,逾期本委将依法缺席审理,天津市北辰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2023年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