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予100万元奖励,给予50万元奖励,二、激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对年销售收入2亿元以上的高新技术企业,对获批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产业创新中心、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国家制造业创新中心、国家级工程研究中心、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的,给予500万元奖励,给予50万元奖励,给予20万元奖励,按照优秀、良好两个档次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奖励,最高奖励500万元,按照优秀、良好两个等次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奖励,分别给予最高100万元、50万元奖励,服务期内给予每名“科技副总”5万元工作保障经费,对来咸落户的国家级、省级技术交易(转移)机构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奖励,每个企业最高补助100万元,将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数量、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占GDP比重等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绩效指标纳入县(市、区)年度绩效考核重要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