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拓宽旅游消费市场,由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市财政局联合出台的《牡丹江市“引客入牡”旅游奖励办法(试行)》正式发布,充分激发旅游消费潜力,该办法对组织、接待市域外游客入牡旅游,单团游客人数达50人(含)以上,给予旅行社奖励30元/人,享受景区免票群体不纳入人数统计,鼓励组织或个人参与牡丹江市旅游惠民“一卡通”推广与营销活动,销售旅游惠民“一卡通”达200张(含)以上,给予组织或个人奖励3000元,每增加销售100张递增奖励1500元,旅行社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组织或接待旅游团组资质,未受到县级以上文化和旅游部门行政处罚,当年未发生重大旅游安全责任事故,所有有意愿参与牡丹江市旅游惠民“一卡通”推广营销活动的组织、个人均可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