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将2022年省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分配方案予以公示(详见附件),公示期自2022年1月7日至2022年1月13日,共7天,如对公示内容持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清远市市场监管局反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姓名、联系方式和反映事项证明材料等,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单位真实名称(加盖公章)、联系人、联系方式和反映事项证明材料等,联系电话:0763-3377689,附件:1.2022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市场监督管理—知识产权创造保护运用及省部会商)资金分配表2.2022年度省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市场监督管理—食品抽检及监管)分配表3.2022年清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目录清单清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