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1年度知识产权专项资金到期项目(第一批)验收的通知信息来源: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日期:2022-01-07分享:各项目承担单位:根据《中山市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管理办法(2021年修订)》(中市监〔2021〕90号)的要求,我局将组织2021年度知识产权项目(第一批)验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验收流程承担单位递交申请验收材料→立项单位组织验收专家会议评审→50万元以上(含)项目需现场答辩(其余项目只需专家函审)→专家讨论→形成验收意见→对外公布验收结果,并按本通知的要求报送验收材料并填报绩效自评表(详见附件3),由项目第一承担单位负责组织验收材料的编制和报送,我局对形式审查合格的验收材料,采取专家函审和专家会议评审两种方式进行验收,项目财政支持经费为50万元以下的项目(序号1-22)采取专家函审方式,项目财政支持经费为50万元以上(含)的项目(序号23-24)采取专家会议审查方式,四、验收材料(一)验收需以下材料并按顺序装订:1.项目工作总结报告,3.知识产权项目财务经费决算表,(见附件4)4.财政支持经费30万元以上(含)项目需提交第三方财务审计报告,(一)请各项目承担单位于2022年1月14日前将验收电子材料(可编辑WORD版及盖章扫描后的PDF版),并报送至我局知识产权促进科邮箱zsszscqcjk@163.com(邮件主题请注明“项目名称+承担单位+验收材料”),附件:1.2021年度知识产权专项资金到期项目(第一批)清单2.项目工作总结报告3.项目绩效自评表4.知识产权项目财务经费决算表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1月6日附件下载:附件1:2021年度知识产权专项资金到期项目(第一批)清单.xlsx附件下载:附件2:项目工作总结报告.docx附件下载:附件3:项目绩效自评表.xls附件下载:附件4:知识产权项目财务经费决算表.xls打印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