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我省经济专业人才队伍建设,更好适应我省经济高质量发展新要求,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深化经济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53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规定和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社部规〔2020〕1号)精神,按照省人社厅的统一部署,近期我们对《安徽省经济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条件(试行)》《安徽省正高级经济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条件(试行)》进行修订,形成了《安徽省经济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条件(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如有意见建议,请于本公告发布之日15日内向我厅人事教育处反馈,联系人:徐志龙,联系电话:0551-62871817,电子邮箱:xuzhilong@ahjxw.gov.cn,附件:《安徽省经济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条件(征求意见稿)》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厅2022年3月2日相关附件:1、安徽省经济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征求意见稿).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