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小型地质灾害由市人民政府和市自然资源局负责应急处置工作,二、机构和职责(一)通泰街道处置地质灾害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指挥、协调和组织各类型地质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二)通泰街道处置地质灾害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在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协调下作好各类型地质灾害的应急处置有关工作,按照有关规定向街道和市自然资源局报告地质灾害调查和处置结果,及时向街道处置地质灾害工作领导小组,及时向街道地质灾害工作领导小组报告灾民救助和安置情况,及时向街道处置地质灾害工作领导小组报告抢险救灾情况,(三)各行政村、社区要成立处置地质灾害工作领导小组,(四)国土资源所要加强与市处置地质灾害应急工作办公室的联系,四、应急处置工作(一)特大型地质灾害的处置特大型地质灾害发生后,应及时报告处置工作进展情况,应及时报告处置工作进展情况,应及时报告处置工作进展情况,国土资源所等有关部门和行政村、村委会、社区组织开展应急处置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