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办公室自然资源部办公厅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报送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方案的函》(办函保字〔2023〕33号)文件要求,现将我市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方案进行公示,一、整合优化前自然保护地情况整合优化前,二、整合优化后自然保护地情况根据国家专班审查通过的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预案成果数据,整合优化后,整合优化后所有自然保护地不再交叉重叠,面积由优化前的13253.8589公顷增加为优化后的29997.3322公顷,面积由优化前的31631.7085公顷减少为优化后的31622.8677公顷,面积由优化前的13456.8695公顷减少为优化后的6250.2036公顷,经整合优化后,面积由优化前的11927.1821公顷减少为优化后的2269.9033公顷,经整合优化后,通过整合优化,全市自然保护地从整合优化前的6个整合优化为了4个,面积从98250.5797公顷整合优化为70140.3068公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