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支持建筑业做优做强的若干意见》(浙政办发〔2022〕47号)、《浙江省建筑业高质量发展专班办公室关于印发浙江省建筑业企业走出去发展三年行动方案的通知》(浙建高发〔2022〕1号)文件,二、发展目标本意见所指建筑业企业是指从事房屋、市政、公路水运、水利水电工程等建设活动的企业,进一步形成结构合理、管理规范、主业突出、信誉良好的建筑业企业发展体系,培育一批施工总承包和专业承包示范企业,在政府采购等方面全面落实支持中小建筑业企业发展的各项政策措施,鼓励龙游县外特级资质企业(资质改革后为施工综合资质)或具有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资质改革后为施工总承包甲级资质)建筑业企业注册地迁入、重组分立或吸收合并至我县,国有投资工程基础设施项目和标段支持我县建筑业企业与央企、县外地方国有企业强强联合,鼓励中标的县外企业将其部分专业承包项目分包给县内企业,建筑施工专业承包企业首次晋升奖励参照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标准减半享受,鼓励支持建筑业企业建立技术(研发)中心,给予单个项目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给予单个项目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国有投资工程建设单位要带头依法履行与建筑业企业签订的协议和合同,19.鼓励企业提升工程质量,积极鼓励建筑业企业参加政府质量奖的评选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