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永顺亿利混泥土有限公司非道路移动机械尾气超标污染环境案提供单位:州生态环境局永顺分局办案单位及人员:州生态环境局永顺分局胡顺敏王向明彭建平向涌泉案例类型:行政处罚当事人的姓名称:湖南永顺亿利混泥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亿利混泥土有限公司)案情介绍:2022年11月25日,我局行政执法人员在亿利混泥土有限公司现场负责人王兵的陪同下对该企业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位于永顺县灵溪镇石堤村的商品混泥土搅拌站内有一台非道路移动机械(轮式装载机,执法人员立即下达了《湘西州生态环境局污染源现场监察记录》,同时制作《湘西自治州生态环境局现场检查(勘察)笔录》、《湘西自治州生态环境局调查询问笔录》和现场照片等证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实施了以下处罚:1.我局于2022年11月25日对亿利混泥土有限公司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责令亿利混泥土有限公司立即改正上述环境违法行为,2.对亿利混泥土有限公司处以罚款人民币伍仟(5000.00)元整,2.日常监管执法过程中发现的案件,湖南永顺亿利混泥土有限公司非道路移动机械尾气超标污染环境案提供单位:州生态环境局永顺分局办案单位及人员:州生态环境局永顺分局胡顺敏王向明彭建平向涌泉案例类型:行政处罚当事人的姓名称:湖南永顺亿利混泥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亿利混泥土有限公司)案情介绍:2022年11月25日,我局行政执法人员在亿利混泥土有限公司现场负责人王兵的陪同下对该企业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位于永顺县灵溪镇石堤村的商品混泥土搅拌站内有一台非道路移动机械(轮式装载机,执法人员立即下达了《湘西州生态环境局污染源现场监察记录》,同时制作《湘西自治州生态环境局现场检查(勘察)笔录》、《湘西自治州生态环境局调查询问笔录》和现场照片等证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实施了以下处罚:1.我局于2022年11月25日对亿利混泥土有限公司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责令亿利混泥土有限公司立即改正上述环境违法行为,2.对亿利混泥土有限公司处以罚款人民币伍仟(5000.00)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