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2022年度受到有关政府部门行政处罚或者行政处罚尚未执行完毕的,4.正在被有关部门立案调查的,提供虚假资料,已经完成实地考察和初评的,勤勉尽责、诚实守信、客观公正、廉洁自律,4.为确保评估结果的真实全面,二、评估基本内容社会组织评估主要对社会团体(分为行业性、联合性、学术性、专业性四类)和社会服务机构的基础条件、内部治理、工作绩效、社会评价、特色亮点等情况进行综合评估,(四)规范自评,自评材料装订成册(正、副本各一份)报送受委托的第三方评估机构,(五)完成初评,形成初评意见,2023年9月1日后,(七)颁发证书及牌匾,(八)录入系统,各区(市)县民政部门可结合本地实际。